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橡胶粉标准
(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
(二)能源消耗指标
1.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改性沥青轮胎胶粉,满足现代环保要求。该产品不仅是生产翻新胎的优质材料,而且也能作为密封剂及黏结剂在其他领域应用;具有附着力强、柔韧性好等特点,成本低廉广泛适用于石油基产业中各种管道的修复和养护方面
该产品采用精选的优质材料,应用广泛。轮胎胶粉不含重金属、灰分等有毒物质,醛环保,无刺激性气味;结合表面积大、高温稳定,热熔流动性好和粘结力强等特点,适合各类规格的车型安装使用,增加沥青与骨架之间良好的附着力;独立包装,为您节约空间同时便于存放管理。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1.废轮胎破碎、粉碎作业区,应设置粉尘收集和高效除尘设施,有效降低粉尘排放
3.热裂解装备的尾气排放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
改性沥青轮胎胶粉由轮胎专用添加剂配制而成,无任何化学成分对人体有害物质,取代了传统火焰加热工艺的危险。该产品具有着低温高粘、运输量大的特点,降低了轮胎压力自燃率提高了沥青标号抗老化性和耐久性。
橡胶粉经过特殊的工艺制作而成,具有多孔性,弹性以及一定的拉伸强度。本品粉末细腻干燥无杂质且易分散、透明光亮、无毒害符合环保卫生要求。通过我们精湛技术配方调整,使其达到了柔软又不失可塑型极好柔韧性并能够提高相关延展的稳定性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规范文件发布 将自6月起实施橡胶粉标准
良好的流动性,易于拌合成型。质量稳定可靠。与同行业产品相比价格更具竞争力!
(三)本规范条件自2020年 6月 1日起实施,《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同时废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
采用进口机器和设备生产的轮胎胶粉。质量稳定,环保型无毒害,不影响人体健康,是轮胎行业环保改性的理想选择。
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一)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